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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0 18:41:11 作者:admin 点击数:

 

 

晋教财[2011]200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济风险,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广,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随着教育投入不断增加,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教育部门在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经工作运行质量等方面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已显得愈来愈迫切。

为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对贯彻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教育系统要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的职能,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遵循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单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与以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变,使教育内部审计更好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认真开展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将本级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使用资金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和审查。通过审计,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益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定,进一步增强编制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依法管财、控制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合作办学、奖助学金、各项收费、科研经费、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相关资金配置、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三)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的审计,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量的勘验、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各项资金支付,须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四)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定期轮岗结合起来,把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结合起来,在干部一个任期内要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加大对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使领导干部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的能力。

(五)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常规审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管理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范、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教育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工作

    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涉及到责任人、经济资源和经营决策等方面。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一是要审慎选择审计项目和审计形式,重点抓住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资产流失或引起较大经济纠纷的经济活动开展效益审计。二是要采取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进行科学评价分析。三是认真研究审计评价标准,坚持审慎评价原则,突出重要方面,强化证据支撑,力求准确恰当。四是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企业的审计

    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包括校办企业、附中、附小及后勤等单位)的审计工作,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尤其要注意长期未审计的单位,使审计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加强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的审计

    建立完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审计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的审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九)注重审计调查,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经济运行过程中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防范、规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加强教育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教育审计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或修订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实施办法。规范外审业务,由内审部门统一按规定委托。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遵守审计准则,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实施审计质量监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审计公示制度,通过对审计项目和审计结果的公示,进一步加强对财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促进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工作的开展。要切实重视审计结果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实施,促进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及时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理财,保证教育系统内部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内部资格的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每年审计人员脱产培训学习不少于100学时,鼓励和支持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学习,支持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考试,开阔审计人员视野,努力提高专业水平。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践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公正严明,严格职业操守。要积极维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工作场地、设备、经费、职称评定及生活待遇等方面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要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并解决好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教育内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推进教育审计创新,要结合不同时期教育审计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拟定研究课题,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努力形成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能有力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议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内部审计力量;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审计项目安排,确定审计重点,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实现审计部门与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的网络互联,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审计,强化审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努力使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要进一步更新审计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工作;要突出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把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落实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教育管理水平上来。各市各高校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各高校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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