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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计署审计报告要览(2016年2月公布)
 
发布时间:2016-05-30 11:44:40 作者:admin 点击数:

Ø  新制造:商务部应帮助中小制造商解决资金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

Ø  联邦应急管理局:强化区域间协调以促进备灾工作

Ø  灾害应对:联邦应急管理局仍需改善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Ø  国际汇款:洗钱风险与强化核查客户及保存记录的规定

Ø  国际汇款:应解决美国官方估计值不可信的问题

 

美国审计署审计报告要览

20162月公布)

 

创新制造:商务部应帮助中小制造商解决资金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背景

为帮助中小制造商获得开发创新技术和维持竞争力所需资金,《2010年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长设立制造领域创新技术联邦贷款担保项目。该项目向中小制造商提供使用新技术或制造新产品的贷款担保。根据《2010年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商务部须确保该项目不能与其他联邦贷款担保项目的工作存在重复。商务部经济发展局负责实施该项目。

2010年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还要求审计署每两年审计一次该项目。本次报告评估了:(1)经济发展局实施该项目的状况,以及(2)经济发展局与其他联邦机构协调的情况,以确保该项目不与其他联邦贷款担保项目工作存在重复。审计署分析了适用的法律和项目文件,访谈了经济发展局、承包商以及其他类似项目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审计发现

务部经济发展局已采取措施为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提供联邦贷款担保,但是经济发展局仍需要在进行贷款担保前做好一些重要工作。经济发展局雇佣了承包商来帮助开发该项目,起草项目文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项目文件,向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提交文件以备审查。经济发展局官员说,今后的主要工作是明确该项目的规定、手册和表格。其他重点工作包括雇佣新的员工,明确该项目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制定销售计划,开展推广活动。截止201511月,经济发展局官员预计他们在20167月份就可以发放贷款担保。

经济发展局已经与其他联邦机构进行协调,以学习他们在贷款担保方面的经验,但是,经济发展局并未完全明确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的区别,这可能会导致工作的重复。

协调。经济发展局官员说,能源部、农业部、小企业局等机构贷款担保项目与制造业创新技术项目相似,所以,他们学习这些部门的经验。根据小企业局的做法,经济发展局官员决定构建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的模型,他们调整或计划调整小企业局项目的申请文件表格、规定及其他事项,以符合自己的需要。经济发展局的协调有助于避免重复这些机构设计贷款担保项目时的工作。

潜在重复。按照目前设计,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与小企业局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没有显著区别。经济发展局官员承认,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与其他项目存在潜在的重复。然而,《2010年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要求商务部长确保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不与其他联邦贷款担保项目工作存在重复。审计署交叉、分割、重复分析指南指出,减少政府项目重复的方法是识别并定位这些项目可以填补的服务差异。2011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识别了中小制造商获得资金渠道方面的问题,包括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的资金渠道问题。然而,在协调小企业局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时,经济发展局没有获得该项目如何解决资金渠道问题的信息,以减少与其他项目的重复。经济发展局应与小企业局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开展更广泛的协调,以确保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项目贷款担保不与其他联邦项目重复。

三、审计建议

审计署建议,经济发展局与小企业局及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共同协作,以进一步识别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资金渠道问题,并采取措施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商务部同意审计署的建议。

 

联邦应急管理局:强化区域间协调以促进备灾工作

 

一、审计背景

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协调备灾方面的事项。具体来说,联邦应急管理局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备灾拨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及其他事务。根据要求,审计署审查了联邦应急管理局加强区域间备灾协调的工作情况。本次报告分析了联邦应急管理局和区域办事处解决协调备灾拨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实施情况的评估体系及与区域咨询委员会利益相关方合作的状况。审计署分析了联邦应急管理局拨款管理、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评价、区域咨询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审计署调研了区域咨询委员会成员,实地走访了4个区域办事处,与10个州级应急管理部门官员座谈,访谈了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实地走访不具有普遍性,但有助于加深了解。

二、审计发现

审计署发现,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已采取措施,但没有完全解决协调总部与区域之间备灾拨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某些备灾拨款项目,联邦应急管理局总部与区域办事处共同承担管理和监控责任。2009年联邦应急管理局和其他部门的评估建议,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管理和监控备灾拨款,以避免混乱和重复,并加强与州和地方受资助者的协调。然而,2012年联邦应急管理局改弦更张,决定总部与区域办事处继续共同承担拨款管理责任。自此,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说,他们正在解决这种情况下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然而,审计署发现,这些问题仍继续存在。例如,州和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官员告诉审计署,联邦应急管理局总部和区域不能总是协调实地检查工作,也不能向受助者提供一致的指导。同时,尽管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明确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某些措施,但是联邦应急管理局缺乏具有时限和目标的计划安排。如果能明确时限和目标,联邦应急管理局可以更好地解决管理备灾拨款方面存在的长期挑战。

联邦应急管理局使用州的自我评估方法来确定州政府是否实施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但没有按要求使用备灾演习的结果来评估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的、全国性的突发事件管理方法,并提供一个框架,以使各级政府与私人部门能共同努力准备、防范、应对灾难和进行灾后重建。州政府普遍报高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来自4个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办事处和9个州的官员表示,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自我评估是敷衍了事,不能衡量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是否或多大程度上得到实施。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表示,他们没有核实州政府上报的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实施情况的信息。所有的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和8个州认为,评估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最好方法是审查州演习行动报告与实际事件之间的绩效。然而,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没有审查这些报告以评估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如果能审查这些报告,联邦应急管理局可以更好地评估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并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

10个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都建立了区域咨询委员会,向本地区提供应急管理的具体建议。90%的区域咨询委员会成员表示,会议有助于他们与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加强合作。然而,有些办事处不经常与区域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谈,有些没有总是向区域咨询委员会成员报告他们向联邦应急管理局建议的情况。通过更经常地获取区域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联邦应急管理局区域办事处能更好地确保他们协调关键利益相关者并确定有待加强备灾活动的领域。

三、审计建议

审计署建议,联邦应急管理局制定计划以解决协调拨款管理方面的长期挑战,审查行动报告以评估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改进与区域咨询委员会的协作。尽管国土安全部没有同意拨款管理的建议,审计署仍相信报告中所记录的问题支持该建议。国土安全部同意其他4条建议,并描述了他们计划采纳建议的措施。

 

灾害应对:联邦应急管理局仍需改善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一、审计背景

针对需要联邦政府应对的灾难,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向州、地方和部落政府提供各种资源。这些援助包括安排城市搜救项目成员以帮助查找幸存者和人体遗骸,安排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成员以适时帮助协调、提供联邦支援及疏散协助。

根据要求,审计署审查了联邦应急管理局灾害应对项目的各个方面。具体来说,本次报告涉及联邦应急管理局实施、评估、改进特定灾难应对项目的工作情况,以及时进行城市搜救、突发事件管理和疏散跟踪。审计署审查了这些项目的政策、程序、行动报告、预先评估等文件,审查了20102014财年对特定灾害的部署工作。审计署还访谈了联邦应急管理局和州政府官员,以及9个城市搜救先遣队,以深入了解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工作情况。

二、审计发现

联邦应急管理局已采取措施实施、评估和改进特定灾害应对项目,但审计署认为他们仍可以加强项目管理。具体而言,审计署发现,联邦应急管理局在实施城市搜救项目时使用先进管理做法。例如,联邦应急管理局将城市搜救项目使命融入城市搜救战略计划的目标。联邦应急管理局还与利益相关者沟通项目风险,评估不断持续改进的项目绩效。然而,9个城市搜救先遣队都表示,维护和更换老化设备的资助工作存在问题。联邦应急管理局未制定优先处理和资助更换此类设备的综合计划。如果能制定综合计划,将有助于确保这些先遣队有能力实现其重要使命。

联邦应急管理局采用了某些项目管理先进实践,以实施、评估、改进突发事件援助团队项目,如设定战略目标和识别项目风险,但联邦应急管理局没有使用其他能加强项目管理的做法。总部和区域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成员由联邦应急管理局4年合同期的临时雇员构成。审计署发现,联邦应急管理局缺乏标准化计划,以确保总部和区域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成员都能接受必需的培训,同时,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成员未能详尽阐述行动报告和经验教训。审计署还发现,自2013财年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实施以来,联邦应急管理局并未制定措施解决员工严重流失的问题。联邦应急管理局应制定解决培训和员工留任问题的计划,以更好地实现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的目标。

由于缺乏州和地方政府的资源和使用国家人群疏散跟踪系统的积极性,联邦应急管理局实施、评估和改进该系统的工作缺乏连贯性。然而,联邦应急管理局官员表示,他们正采取措施解决系统使用者提出的问题,包括与软件相关的技术问题。例如,联邦应急管理局已制定新的实施计划,以向区域办事处提供指南,帮助其更好地培训州和地方官员使用跟踪软件,并计划在未来915个月确定系统的战略计划。由于这些工作仍在进行,审计署尚无法评估联邦应急管理局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三、审计建议

审计署建议,联邦应急管理局制定优先处理和资助更换城市搜救先遣队设备的计划;制定确保突发事件管理援助团队项目成员接受必需培训和员工留任的计划;记录、跟踪和分析部署灾害应对措施的经验和教训。国土安全部同意这些建议,并描述了实施这些建议的计划。

 

国际汇款:洗钱风险与强化客户核查及保存记录的规定

 

一、审计背景

世界银行估计2015年全球汇款达5860亿美元。然而,一些机构的报告指出,汇款服务商可能会参与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汇款服务商通常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监管。

根据要求,审计署检查了非法使用汇款的可能性,评估要求汇款服务商提供汇款低于3000美元的汇款人身份证明是否对反洗钱工作有用。本报告检查了:(1)《银行保密法》的汇款规定和相关挑战;(2)汇款带来的洗钱风险;(3)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审计署审查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货币转移服务商遵守《银行保密法》的可用数据,访谈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管机构、汇款服务商、执法者、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基于汇款额等因素,审计署还访谈了4家货币转移服务商和5家存款机构。

二、审计发现

币转移服务商和存款机构提供汇款转账服务,这类金融机构须遵守《银行保密法》的反洗钱规定。例如,汇款服务商必须报告可疑及其他交易,记录每笔3000美元以上的资金转移信息。汇款服务商提出了遵守《银行保密法》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监控大量汇款数据以识别并防范非法活动,不断更新与犯罪行为变化有关的数据。此外,一些银行已经终结了货币转移服务商的账户。货币转移服务商的停业,可能促使汇款人使用不易发现的非正规方法汇款。

由于大量的汇款交易和对汇款服务商的监管不当,非法的资金活动可能难以被发现,所以,汇款可能带来洗钱风险。利益相关者认为,顾客、地理位置、产品、授权汇款单位可能引发洗钱风险,导致汇款服务商无法遵守《银行保密法》的规定。汇款可能被用于洗白贩毒、人口走私等各种类型的犯罪活动。例如,为规避资金转移3000美元以上应报告的规定,汇款者通过将3000美元非法资金拆分成多笔交易,通过多个货币转移服务商转移到其他国家。

很多利益相关者支持可以设定低于3000美元的门槛,来获得汇款人身份信息。这有助于反洗钱机构开展调查。执法机构官员表示,集中的汇款数据对反洗钱工作是有用的。大额汇款人通常不反对降低汇款门槛,因为他们已经自我设定较低的门槛。但是,银行监管者和一些相关人士表示,较低的门槛可能引起保存记录的其他规定,为汇款服务商和顾客带来额外成本。利益相关者普遍表示,核实汇款人合法身份的规定也许不能帮助反洗钱工作,因为这可能使汇款人以不易发现的方式转移资金。

审计署在本报告中未提出建议。

 

国际汇款:需采取措施解决美国官方估计值不可信的问题

 

一、审计背景

汇款是许多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来源。多年来,汇款大量增加,日益引起决策者的关注。尽管汇款具有全球重要性,汇款的实际金额和汇款方式仍不为人所知。根据要求,审计署研究了对特定汇款人罚款的潜在影响和美国汇款统计方式。审计署检查了:(1)罚款的潜在影响,和(2)经济分析局的估算及修订后的估算方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政府政策和最佳实践。审计署构建了情景分析模型,以展示与罚款影响有关的不确定性。审计署访谈了经济分析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审计署还分析了经济分析局对美国汇款的估算及估算方法的文件。

二、审计发现

2015年《汇款身份验证法》规定,汇款服务商应要求所有汇款人根据美国移民法提供境外收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对不能提供此类证明的汇款人处以罚款。罚金被交给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支付其管理成本和执法费用,以及被用于边境安全保护相关的支出。用于边境保护的罚金取决于以下因素:没有合法身份证明汇款人的汇款金额,由于罚款导致的汇款人行为变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管理和执法成本。前两个因素影响汇款总额。第三个因素影响边境保护罚款的净收益。最后,汇款服务商告诉审计署,罚款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包括小型服务商可能承担较高的成本。

经济分析局估计,2014年来自美国的汇款约为400亿美元。然而,经济分析局的估算汇款方法与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数据做法指南及其自身最佳实践不一致,并产生不可信的估计结果。审计署识别了经济分析局估算方法的以下缺点。

经济分析局未能使用恰当的方法,以解决数据存在的问题,如信息缺失和测算问题。这与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为联邦统计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决策制定的指南不一致。经济分析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新模型产生的结果大大低于其以前的预期,他们校正了新模型的结果,以与其以前模型估计相符。2006年审计署的报告对经济分析局以前模型的可信度提出质疑,所以,经济分析局更加关注新模型的可信度。

此外,经济分析局不能提供充足的、透明的文件,以支撑其方法或对方法和数据进行审查。经济分析局官员表示,经济分析局没有为改变其方法而坚持其最佳实践,因为他们不认为汇款估计额是有影响的信息。然而,经济分析局的估计额是有影响力的,会被其他国家机构和国际组织所引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被纳入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估计额中。

三、审计建议

审计署建议,经济分析局开展分析以改进估计值的可信度,并遵守记载其方法和分析的现有政策。经济分析局同意执行该建议,但不同意其估计值是不可信的和没有被充分记载的看法。审计署不同意,并坚持认为经济分析局修订的估计模型产生不可信的估计值,以及不能提供有关方法的适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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