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中心以及上级审计机关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安排或审计处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
三、审计组通知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四、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审计重点以及时间和人员安排。
五、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内控制度、合同等管理资料,并填写审计承诺书。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与协助审计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填写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八、审计组参考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
九、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向主管校长和有关校领导汇报审计结果。
十、审计处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审计档案,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