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2日 点击数:13248
文号:晋建标字[2007]5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建筑业劳务市场供求的失衡,也使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出现一定差距。为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中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25元/工日调整为30元/工日,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