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的指示精神,按照“服务奥运、保障奥运”的总体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组织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奥运场馆建设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一、财务收支总体情况
(一)北京奥组委财务收支情况。
北京奥组委系奥运历史上第一次同时组织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组委会,其收入和支出分为奥运会和残奥会两部分。
1.奥运会部分。
根据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实际收支数、后续应实现收入和待结算支出的统计结果,北京奥组委收入将达到205亿元,较预算增加8亿元;支出将达到193.43亿元,较预算略有增加;收支结余将超过10亿元。
收入的主要构成包括国际奥委会开发的市场收入和电视转播权收入中按协议分配给主办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约占组委会收入总额的40%;北京奥组委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在国际奥委会授权下实施的市场开发收入98.7亿元,主要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不同级别的赞助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收入;门票、住宿、收费卡、利息、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19.6亿元,其中,门票收入12.8亿元,财产处置收入2.4亿元。
按国际奥委会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中部门职责和项目划分的实际情况,北京奥组委共设有28个预算支出科目,按性质和用途划分为8个方面,分别是:根据国际奥委会对于主办城市举办奥运会的场馆及周边环境的“硬件”设施要求,安排的场馆改造补贴以及赛时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围栏、隔断、管线等临时设施投入和租赁支出39.62亿元;依据北京奥运会竞赛指南和技术手册,为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电视转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赛时计时计分系统、通讯等技术支出32.98亿元;用于竞赛、训练场馆等场地所需的体育器材购置、租赁支出,举办“好运北京”测试赛的支出以及赛时对各场馆的能源消耗、运行保障等补助支出19.65亿元;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及往届奥运会惯例,安排的赛时电视转播、住宿、交通、医疗、餐饮等服务支出50.92亿元,其中,电视转播运行费用17.23亿元,运动员、官员及贵宾住宿餐饮、车辆租赁、兴奋剂检测、医疗设备购置、定点医院补助等支出33.69亿元;用于开闭幕式的创意、组织、实施,火炬的境内外传递、奥运宣传和主题活动支出12.72亿元;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用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制服等人力资源支出14.24亿元;北京奥组委行政办公、法律咨询,以及涵盖运动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收费卡等运行支出18.46亿元;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奥运会对残奥会的补助支出4.84亿元。
2.残奥会部分。
为体现“节俭办奥运”的原则,减少重复投入,对于可从奥运会延续使用的设施、设备(如临时建筑、转播、技术等),以及行政办公、人员工资、法律服务等与奥运会无法分割的支出项目,统一由奥运会预算负担。残奥会预算主要是直接用于残奥会筹办和向残奥运动员提供特别服务的预算(如残奥会开闭幕式、火炬接力、体育器材、住宿、餐饮、制服、计时计分系统、医学分级、假肢轮椅维修等),按此口径计算,残奥会收入、支出均为8.63亿元。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使用情况。
在北京奥组委预算之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北京市单独安排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算27.5亿元用于北京奥运会相关项目,实际拨款27.03亿元,主要用于增加的临时设施改造和对安保、交通、废弃物清理等方面的补助,这些资金的投入对圆满举办奥运会(残奥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重要事项组织及开支情况。
1.开闭幕式情况。为确保奥运会开闭幕式表演成功,北京奥组委成立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工作领导小组、开闭幕式工作部以及开闭幕式运营中心,按照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层机制运行,同时北京奥组委监察审计部向开闭幕式运营中心派驻监察审计组负责全程监督,保障了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共支出8.31亿元。
2.火炬传递情况。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是奥运历史上传递路线最长、传递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火炬接力活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支出3.12亿元。北京残奥会火炬传递支出0.2亿元。
3.志愿者情况。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共招募赛会志愿者10万人,其中,奥运会志愿者7万人,残奥会志愿者3万人。北京奥组委用于志愿者招募、培训、组织运行等相关支出共计1.71亿元。
4.奥运会门票销售情况。奥运会可销售门票共计680.43万张,实际售出646.41万张,销售率达95%,实现销售收入12.8亿元。
5.资产处置情况。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将所有资产分为通用物资、专用物资和特殊物资3类,分别采取公开拍卖、场馆有偿留用、供应商回购、折价转让、捐赠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截至2009年3月15日,奥组委账面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原值为9.09亿元,其中56%的物资已完成处置,实现处置收入1.46亿元。其余物资,北京奥组委计划采取公开拍卖,向公益、福利事业和政府部门捐赠,将具有重要意义的开闭幕式道具、演出服装等交与文物部门、档案部门以及博物馆收藏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审计情况
审计署自2005年9月开始对北京奥组委财务收支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每年审计两次,至今共审计5次。奥运会结束后,审计署又及时组织对北京奥组委财务收支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署在跟踪审计中,始终以“服务奥运、保障奥运”和促进奥组委贯彻落实中央“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方针为主要目标,结合北京奥组委筹备工作进程,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开展工作,帮助北京奥组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查找问题,提高效率和效益,取得显著效果。
三、审计评价
自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奥运会筹办工作,指示要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运动会,并提出“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方针。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成立多个协调领导小组,制定有关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并专项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奥运筹办。
审计结果表明,北京奥组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办奥运、节俭办奥运”方针,坚持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经过7年多不懈努力,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有特色、高水平”和“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北京奥组委根据筹办工作进程,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步推进场馆建设、团队建设、开闭幕式、测试赛等重点工作,保障了筹办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北京奥组委重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审批预算,不断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经费支出各环节审批制约,有效控制了开支,资金使用效益总体较好,结余将超过10亿元,比原预算的4.1亿元增加较多,预算规模得到较好控制。赛后,认真审查未结项目和遗留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控制原则,确保后续预计支出的真实、合理。同时,北京奥组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赛后物资保全、回收和处置工作。总的看,北京奥组委各项内控制度比较健全,监督管理比较严格,资金支出得到较好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跟踪审计中发现,北京奥组委有的部门在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的项目计划性不强、有的项目预算标准偏高、有的信息系统设备使用效益不高、有的物资采购备用比例较高等问题。
北京奥组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及建议,按照国务院领导和奥组委领导批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制定、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0项,并根据审计建议调整项目活动方案,加强管理,压缩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超过亿元,审计决算(草案)反映奥组委实际结余资金大幅超过预算。
(二)审计建议。
1.认真总结筹办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为今后组织开展大型运动会(赛事)、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借鉴。
2.深入探索大型活动规律,加强对运动会筹办工作计划性的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3.坚持“适度、必要”原则,在今后举办大型运动会时进一步强化对支出规模和标准的控制。
4.北京奥组委应通过拍卖、捐赠、博物馆留存等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好剩余库存物资,以获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北京奥组委要继续坚持“节俭”方针,加强管理,从严掌握和控制后续支出。
奥运场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北京奥运会新建和改扩建比赛场馆36个、独立训练馆和国家队训练基地66个,共计102个奥运项目,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城市。项目总投资194.9亿元,自2007年6月陆续建成投入使用。
除少数独立训练馆外,审计署组织对9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194.55亿元,占全部项目总投资的99.82%。截至2009年3月底,除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外,其余92个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总投资183.44亿元,累计到位建设资金17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5.05亿元,地方政府安排82.64亿元,海外华人华侨捐资10.84亿元,奥组委补助资金3.68亿元,教育部所属3所高校自筹3.8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法人招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审计情况
审计署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标志性工程,全部由中央投资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41个奥运项目,以及教育部、原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建设的5个场馆项目,由审计署直接组织审计;其他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进行审计。
审计署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始终以“服务奥运、保障奥运”为总体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从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场馆建设任务。四年来,审计累计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检验、监理旁站等方面质量控制文件3万多份,出具240余份单项审计报告,发现违规招投标、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各类问题350多个,提出审计建议近800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已整改和落实,效果明显。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署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共审核工程结算资料4500多份。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共上报工程结算额166.7亿元,审计核定工程结算额152.53亿元,审减14.17亿元,审减率8.5%。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北京市及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奥运场馆建设,并成立了专门机构统筹组织。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特事特办,给奥运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生产等控制,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总的看,奥运场馆建设进展顺利,全部项目均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率100%,其中38个项目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结构长城杯金奖等各类奖项118项,较好地满足了奥运会赛时运行要求,得到国际奥委会、各国奥运代表团官员和运动员以及国内外来宾的高度评价。工程建设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和违法违规问题,资金筹集和使用基本合规,项目投资控制总体情况良好。奥运会结束后,奥林匹克中心区成为北京市新地标和旅游热点,举办了多项大型活动,截至目前已接待国内外游客400多万人,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等问题。
(一)个别项目招投标存在违规现象。
审计发现14个项目的28项专业分包和材料采购招投标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主管部门核准方式招标和评标,工作存在错漏,影响中标结果。
(二)国家体育场等项目超概算。
国家体育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31.4亿元,但因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功能和标准调整以及主要建材涨价等原因投资超概算约4.56亿元。
(三)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
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奥运项目建设,同时解决赛后场馆经营问题,北京市政府对国家体育场等奥运场馆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建设和赛后经营。其中一些项目投资方存在资金不到位、中途退出、将主体结构工程分解后各自组织施工等问题,政府在项目法人招标时承诺的土地和税费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比较困难。如国家体育场股东之一的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项目开工投资就不到位,至今仍拖欠4700万元。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随审随纠,效果明显。审计提出有的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后,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政府多次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对问题较大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全程跟踪,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的有力措施,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审计建议
(一)通过筹办奥运会,北京具备了世界一流水平的比赛场馆和系统配套的相关设施,奥运场馆成为国际社会了解北京、认识中国的新窗口。建议北京市政府认真研究奥运场馆赛后运营机制,统筹规划奥林匹克中心区运营管理,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奥运项目更好地发挥整体投资效益。
(二)对奥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招投标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吸取教训,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地方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全部解决等问题,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奥运整体形象。